長江商報消息 各簽發、管理機構收取買屋任何費用,屬違規行為
  本報訊(記者 胡夢 通訊員 王芳 陳愛林)從2014年1月1日起,辦理出生證明將不允許收取任何費用,省衛生計生委聯合省公安廳聯合制定下發了新的《湖北省管理辦法》(關鍵字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將進一步規範我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。
  據介紹,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、血親關借貸係,申報國籍、戶籍,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醫學證明。新《辦法》規定,湖北省境內出生的嬰兒均應依法獲得國家統一制發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,各簽發機構與管理機構不得以結婚證、生育證等作為簽發的附加條件,在簽發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時收取工本費、搭車收費等行為將屬違規。
  《辦法》將於2當鋪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,有效期5年。
  註意事項
  申領期限
  《辦法》規定,新生兒父母應在新生兒出生後的3個月內完成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的申領。超過3個月仍未辦理,需到新生兒出生地所在《出生醫住商不動產學證明》管理機構辦理(我省規定在省婦幼保健院),除提供首次簽發有關材料外,還需補充提供接生機構辦證時限告知情況說明、原始病歷複印件(包含首頁、分娩記錄、出院記錄)、逾期原因說明等材料。無法提供接生機構相應資料的應提交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係鑒定書。
  簽發機構
  如果新生兒是在具備簽發資格的醫療機構出生,由醫療機構直接簽發《出生醫學證明》;如果不具備簽發資格,則需要到當地的《出生醫學證明》管理機構進行申領,具體要求和流程詳見各地通知和公告。
  遺失補辦
  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公民,如《出生醫學證明》有遺失、損毀的,可到原管理機構申請補發。  (原標題:明年起 新生兒辦出生證免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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